【春城时评】高温津贴落地,需要综合发力
开屏新闻2024-06-28 09:28

夏至已至,气温逐日攀升,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话题也随之“热”了起来。所谓高温津贴,是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然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高温津贴进行“冷处理”,不发放,或用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物等防暑降温“福利”代替。(6月27日《工人日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可见,高温津贴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即便如此,高温津贴落实难问题,依旧是每年难以绕过去的话题。

从近日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记者在采访建筑工人、网约配送员等户外工作者时发现,不少劳动者没有拿到过高温津贴,甚至有些对这份“热权益”并不知情。尤其是,几乎没有劳动者单独就高温津贴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由此可见,一方面是企业不主动落实高温津贴;另一方面,劳动者不积极主张自己权利,维权不力等。这些一定程度上促使高温津贴落空。

高温津贴落地,需要综合发力。

一则,用人单位当增强法律意识。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如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而防暑降温费可以以现金发放,也可以冷饮、防暑用品等实物形式发放,用人单位有自主决定权,但清凉饮料等实物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所以,用工单位当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并要在工资条中将该款项的性质予以明确。

二则,应充分发挥劳动用工监察保障的作用。值得称道的是,一些地方开展了专项检查,这无疑是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护佑。针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特别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就须主动作为,对不落实高温津贴的加强监管整治。

三则,为劳动者维权打开方便之门。据悉,目前在广东地区,当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支付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劳动者主张高温津贴应予以支持。如此,就能便利劳动者维权。当然,更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加强劳动法规的宣传,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落实好高温津贴并非是难解之题。诚如业界人士表示,“法律法规的滞后、宣传的不到位,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是这项工作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对此,就需要因病施治。尤其是,劳动者个人当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对于高温津贴不落实或者折扣落实的现象,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莫当沉默的羔羊。

总之,发放高温津贴是法定义务,用工单位理应履行到位。除去高温津贴,企业也应积极主动优化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权益。例如,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加强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人文关怀,缓解高温季节下劳动者生理和心理压力。


作者 杨玉龙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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