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7家单位被处罚!
开屏新闻2024-05-15 07:30

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对外公布,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餐饮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的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个别房地产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有的餐饮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早餐,还有保险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

XxjdzbC007088_20240514_CBMFN0A001.png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吴雨 韩昊鹏)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专题更多>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携手南博,遇见美好——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党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宁静山城 蒗漫彝乡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