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5日,云南大理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和谐大道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时40分许,民警在卡点上查处了两名同桌饮酒又前后驾车回家的驾驶人。
当天晚上,杨某俊、杨某昌身着同样工作服分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到卡点前方靠边停车,欲逃避交警执法,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俊检测结果为71mg/100ml,杨某昌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准备进一步对二人开具相关法律凭证作进一步处理时,从中了解到两人是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席间均喝了一点酒,都想着喝得不多大胆驾车上路,不料被查。目前民警依法对杨某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3分;对杨某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21分。交警提醒:朋友同桌喝酒,一定要阻止朋友出现酒后驾车的行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