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大学生与醉汉冲突案,一些事实需要厘清
开屏新闻2024-04-16 10:09

据央视新闻消息,4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对网传的“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高度重视,于4月12日成立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给予指导监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一事近日持续在网络上发酵。网友的声音几乎是一边倒:涉事大学生明明是正当防卫,怎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怎么就被刑拘了?有网友发问:“醉汉掐我脖子,我该怎么办?求指教。”

那么,此案究竟该如何定性?

先回顾一下此前媒体的报道。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3月31日晚,3名醉酒男子隔着济南一职校栅栏对一名校内拿外卖的女生进行语言寻衅,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其中一名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男子倒地(后被送医,被诊断为脑疝)。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然而,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发现,一方是醉酒、主动挑衅并实施攻击的校外男子,一方是“见义勇为”、被攻击后还击的大学生。这样的情形,很自然地引发公众朴素的正义感,从而作出是非曲直的判断。然而,正义感只是一种感觉,如果不经过深入调查分析,没有掌握全面、客观的事实,而是从只鳞片爪、一面之词出发,这种感觉往往是错觉,容易导致与真相背道而驰的结论。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形成原因和损害发生过程。就本案来说,有一些基本事实需要厘清。包括:对于冲突的升级,双方是否都有责任,是否存在互相挑衅、争勇斗狠;小超是否有伤害醉汉的故意,是否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他究竟打了几拳,是否在对方无力还手后继续攻击;案发现场有无其他可形成“威慑”的力量,另外两名醉汉和小超的两名同学当时在干什么,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但是,目前在本案中,由于诸多细节不明,不能简单地依据上述法规判定小超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网络舆论汹涌,济南公安机关对该案提级办理,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但是,公安机关不应被舆论绑架、裹挟,既要避免“谁受伤谁有理”,也要避免“谁支持者多谁有理”,而是要经过深入调查,还原现场,以确凿的证据、严谨的逻辑,根据有关法规作出公正的定性——是正当防卫就定为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就定为防卫过当,是故意伤害就定为故意伤害。如此,该案一定会办成铁案。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评论员 郑福荣 

责任编辑 吕世成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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