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低龄恶性犯罪也是保护未成年人
开屏新闻2024-03-17 17:44

据开屏新闻报道,日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悉,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3月11日,受害人家属收到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邯郸警方对媒体表示,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据受害者父亲表示,自己的儿子被三名嫌疑人用铁锨活活打死,发现时已经面目全非,头部严重变形。可想而知,受害者在死前遭受了多么大的痛苦与折磨。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于报端,但手段如此残忍,恶性如此之大,实在令人发指。三名嫌疑人均为被害人同班同学,其中一名还是受害者的同桌,朝夕相处的同学,相煎何太急?

媒体报道的细节,更是让许多网友倒吸一口凉气。据悉,三名嫌疑人在作案后,第二天仍神色如常去上学。受害者家属和警方曾多次找到三名嫌疑人询问,三人均矢口否认,还提供了误导信息。直到确凿的证据摆在面前,三人才交待埋尸地点。这似乎可以表明,这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有策划的,并且几名嫌疑人表现出极高的反侦查能力。

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新动向。一方面,他们年龄尚小,没有过多的社会经验,在犯罪动机上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可能仅仅是为了抢走受害者身上不多的一点钱财,但另一方面,他们在犯罪手段、犯罪心理和反侦查能力上,却已经与成年人无异。由此而呈现出来的结果就是,他们的主动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甚至成年人。长期霸凌同学,进而杀人埋尸,如果这种恶行得不到制止,想必他们还会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根据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中,三名嫌疑人均已达到13周岁。不过,该修正案同时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此案三名嫌疑人可能重罪轻判的担忧。

刑法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从轻和减轻处罚,以及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理由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并不具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问题在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对象通过也是未成年人,对加害者的保护,很可能就意味着对受害者是一种巨大的灾难。从这起案件看,三名嫌疑人残忍杀害同学以及之后的表现来看,他们对风险后果是有预判的。更令人担心的是,不少未成年人在实施恶性犯罪时,就是抱着“杀人不用偿命”的心理。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种共识,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但这种保护应该是平等且公正的,而不是机械地保护一部分未成年人,而导致另一部分未成年人被伤害并且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当这两种利益相冲突的时候,法律应该优先保护无辜者和守法者,而不是突破法律和人性底线的小恶魔。

著名法学家罗翔说:“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施以最严厉的刑罚,使之与主观恶性和犯罪手段相匹配,才是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往往都始于不受管制的校园霸凌,两者仅有一步之遥,法律的及时亮剑,可以起到震慑效果,让那些有暴力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悬崖勒马,避免滑向更大的深渊。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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