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兼任40家医院院长,意义何在?
开屏新闻2024-03-06 20:39


据红星新闻报道,3月5日,广东怀集县发布县医院院长任命通知,县医院院长兼任39家乡镇医院院长。此事引发网络关注后,当地卫健委回应称,这是医共体措施的一部分,县人民医院是牵头医院,下面下面的乡镇医院是分院,要由总院的院长兼任分院的院长,但实际工作要由原来的分院院长来做执行院长,当然工资也就拿一份。

虽说能者多劳,但在职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的今天,一人身兼数职已经非常少见了,更不要说一人身兼40职。因此,这位集40家医院院长职务于一身的院长,也被网友戏称为“千手观音式院长”,人们在好奇之余,心中也不免有许多问号:一个人担任这么家医院的院长,忙得过来吗?拿一份工资还是40份工资?如此操作合法合规吗?

从卫健委的回应来看,这种任命并不存在违规,虽然身兼40家医院院长,但工资只拿一份,没有多吃多占的问题。问题是,不违规,就一定合理吗?

回应中提到一个“医共体”的概念。顾名思义,所谓医共体就是医疗共同体,指以县级医院为龙头,整合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形成一个医疗体系。其目的在于,最大化发挥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逐步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实现基层医务工作者的正常流动。

此项改革从2017年开始实行,是目前就医的一种新兴模式。任何改革本质上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以提高其使用效率。打个比方,一个县有多家医院,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共同体,实现医疗资源共享,那么很多昂贵但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就不必每家都要买。因此,这样的改革思路是很好的,能够为大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但不要忘了,除了设备,“人”也是医疗卫生资源的一部分,如果设备越整合越少,而领导干部和官位却整合越多,这样的改革也很难说是成功的。不管是实职还是虚职,一个身兼40家医院院长,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浪费。

更重要的是,改革的根本路径是制度,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才能推动医疗领域改革的行进。县医院的院长兼任乡镇医院的院长,大约是担心下面的医院不能服务命令听指挥,所以需要一个权威式的人物居中协调,提高执行力,但是这样的医共体依然是人治,而不是靠制度,并非真正的医共体,效率也十分有限。

网友最大的质疑在于:一人身兼40家医院的院长,虽然是名义上的,但真的只拿一份工资呢?客观而言,如果这位身兼多职的院长确实做了超出本职工作以外的事务,付出一定的精力,那么只拿一份工资似乎也不公平。如果他只是当个甩手掌柜,实际工作都是分院局长承担,这样一来,设置这样一个院长职务的意义何在呢?也有不少网友担心,即便只拿一份工资,有没有其他隐形收入呢?毕竟是40家医院的院长,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人身兼40家医院院长本身不合情不合理,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对于此事,人们真正在意的,其实是“改革者自肥”的现象,即以改革的名义,为个人谋利益。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专题更多>
党纪学习教育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