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站超时收费,公共资源不能被滥用
开屏新闻2024-02-23 21:08

据都市时报报道,2月18日,有博主发帖称,在深圳游玩期间,“玩累了,在地铁里休息,待了3个多小时,结果发现出不去了,缴了15元罚款才出去“。针对此事,深圳地铁热线一名客服人员回应称:“这不是罚款。在地铁内超过210分钟即3.5个小时,会被征收15元的超时服务费。”

对于地铁站超时收费一事,网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大城市路途比较远,站点多,坐地铁时间久很正常,“收取15元太多了”,也不合理。也有人表示理解,“地铁本就人流量大,逗留过久会占用公共资源,交费合理”。其实之所以会产生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平时很少遇到这种事,对相关规定也不太了解。一般来说,大家坐地铁都是来去匆匆,不会过多停留,也就从来没想到超时收费这种事。

事实上,地铁站收取超时服务费,有理有据。早在2023年4月,深圳地铁就对此进行过说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乘客应当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

除了深圳,全国一些地方的地铁都有类似规定。比如,东莞地铁的时限为120分钟,而北京地铁里最多可停留240分钟,广州是270分钟。据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发布的地铁乘车指南显示:昆明地铁单次乘车时限为180分钟,刷卡进站后超过该乘车时限时,将按昆明地铁线网最低票价以现金方式收取超时罚款。可以看出,各地根据线网长度的不同,允许停留的时限也有差异,但基本上都会预留充足的缓冲时间,除非特殊情况,不太可能出现超时收取。

可能有人会认为,地铁公司这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这种想法大可不必。在地铁站内停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基本上是小概率事件,收取标准也不高,对于地铁公司的营收来说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更不会为了创收做违规之事。

地铁站收取超时服务费,主要就是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及时疏导人流,保障地铁站内的秩序畅通。地铁站是相对封闭的空间,人流密度大,如果过多停留,确实有可能影响其他旅客的出行,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做出限制性规定,适当提高“门槛”,还是有必要的。譬如早期地铁站内还可以卖唱,后来就一律禁止了,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

地铁是公共资源,对于公共资源,应该遵循按需分配、适度使用的原则,而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用多少就用多少,如此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最高效利用。曾经有人外了旅游,为了省下住酒店的钱,装病去医院挂急诊过夜,还写成攻略发在网上教大家怎么省钱,遭到了网友的批评。这就是在滥用公共资源,自以为聪明,找到了制度的漏洞,实则是自私自利的表现。

从某种意义上说,地铁站收取超时服务费引发的争议,也是普及了一个社会常识,那就是任何时候对于任何公共资源,都不要去多吃多占,与人方便实际上也是与己方便。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李强

责任校对  周明佳

主编  熊波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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