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一男子重义气替兄弟借款13万,不成想自己成了被告
开屏新闻2023-03-23 22:55

因为兄弟义气,以自己名义借钱后,又转借给好朋友,如今发生经济纠纷,谁来承担责任?

微信图片_20230324103028.jpg

于情来说,实际用款人应当积极还款,不要让帮助自己的人寒了心;但于法来讲,一旦被帮助的人不按时还款或者矢口否认借款事实,好心帮忙人却会因此承担法律风险。

【案件情况】

宣威的余某和黄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因为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余某找到黄某借钱,黄某为了这份兄弟情义,以自己名义向外借了13万元,随后,又将这笔钱转借给了余某。

可是,钱借了,余某却无力偿还。无奈之下,黄某被他人告上了法庭,“好心人”成为了“被告”,只因借款合同上的借款人是黄某,这可急坏了黄某。于是,黄某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法庭,自己又成为了“原告”。

【诉前委派调解】

宣威市人民法院田坝法庭在受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后,认为这起纠纷借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于是启动诉前委派调解。

考虑到余某所说的还款计划有可行性,且余某很有把握返还这笔借款。人民调解员联合法官劝说了黄某,告知其诉前委派调解的好处,打消了黄某的顾虑后,黄某同意调解。最后,法庭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制作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调解成功,及时履行】

次日下午两点半,法庭的门一开,余某就来了。“这是现金13万元,我跟家里亲戚凑的,大家都知道这是黄某帮我借的,很不容易,都劝我赶紧还了,不能寒了人家的心,不然,下次谁还敢帮我啊”。

接到现金的黄某表示:“万万没想到!从递交诉状到拿钱,一个月的时间都没有,太方便了,还不用交诉讼费”。

法官提示——

在经济交易往来中,即使双方关系密切,也应当对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借款行为秉持正当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帮人借钱既要“谨慎”,也要“量力”,避免因“面子”“义气”等一时的善意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承担责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董亚萍 摄影报道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罗宗伟

责任校对 张田睿

主编 杨茜

终审 编委 陈洁

专题更多>
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