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燃放!昆明警方发布重要提醒
开屏新闻2023-01-1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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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昆明市公安局持续联动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13家批发企业以及936个零售网点单位、人员、物品资质,以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目前,全市共办理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8起,没收非法烟花爆竹1600余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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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地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公园;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8.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以及地下通道、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9.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

11.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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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燃放区域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以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传统民俗民习和经批准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依法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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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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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请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燃放,注意远离人群、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春节!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马雯 昆明市公安局供图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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