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时评】“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为何有这样的谣言?
开屏新闻2022-07-07 09:16

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一线执法人员,其实都认识到,执法过程的能见度,不仅是一种自我约束,也是权力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近日,多个警务公众号接连刊文,声称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后果严重,甚至有名为“警界”的公众号直接刊出标题“即日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对此,有人不明所以,有人不以为意,更多人开始讨论、质疑文章所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公众号“警界”一文刊发后,有公众号作者立刻反击,直斥其为谣言,并列举公安部此前规定。目前,“警界”公众号相关内容已删除。

虽然相关内容已经删除,但此事引发的舆论喧嚣并未完全散去。由于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警察执法的规范性问题一直是大众关切的焦点,而“即日起用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这一说法,击中了大众的敏感神经。那么,警察的执法究竟是不是可监督的?

这个问题其实早有答案。“谣言动动嘴,辟谣跑断腿”,但在这件事上,不需要跑断腿,只要你的5G网没断。放在10年前,“能不能用手机拍摄警察执法”可能是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但在今天,这已经是一种常识。对此,我们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句话来自2016年公安部的一次公开表态。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

我之所以要全文引用这段话,是因为它代表了执法观念和权力思维的一次重要转型。不要说一向强势的执法机关,就是普通人恐怕也不乐意被陌生人围观拍照,更不要说有时甚至是对着脸拍,这肯定会引起被拍者强烈的不适感。所以公安部特别强调要“习惯”,“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但与此同时,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许可,没有哪一条法律禁止,那么围观拍摄警察执法,就是公众的一种不言而喻的权利,警察不习惯也得习惯,不乐意也得忍着。这是权力谦卑的体现,也是执法规范的内在要求。

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上就是一个镜头不断被拉近的过程。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一线执法人员,其实都认识到,执法过程的能见度,不仅是一种自我约束,也是权力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执法为民”的口号再响,都不如一次近距离的互动。

为什么在已经成为常识的情况下,仍然会有“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这样的谣言?这是需要执法部门反思的。因为时至今日,也不是所有一线执法人员都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群众在执法现场拍照引发冲突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就是一些自媒体、营销号借热点事件制造话题蹭流量。这个谣言很显然与不久前发生的“丹东黄码”事件有高度关联性,当事民警在摔倒后,高呼“录上了吗,录上了吗”的画面,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后,成为流行一时的网络热梗。“手机拍警察执法后果很严重”借势而出,狠狠地收割了一波流量。

权力需要被监督,被放置于聚光灯下,但不应以这样一种方式来监督。用谣言去构建执法机关的负面形象,不明真相的人会认为是“敢说真话”,但其实只是一种伪正义。谣言只会带来更多的谣言,而不是真相。警民关系是双向的,应以互信为基础,相互恶意揣测,只会不断恶化。这些打着警务旗号的自媒体不知为何方神圣,他们以揭秘、披露内部消息的名义,做着流量生意,其实是给公众制造信息障碍,需要警惕和规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责编 罗秋旭

校对 刘自学

审核 严云

终审 王云

专题更多>
党纪学习教育美好生活在云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屏学习共建书香社会,共享现代文明——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
电子报更多>
img
热门新闻更多>
    滇ICP备13000630号-1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10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滇B1.B2-20200070号
    未经开屏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网站法律顾问——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9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