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昆明规范整治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2024-05-29 14:59开屏·社会阅读量

5月28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流程,有效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采访传编辑)昆明市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jpg

截图来源: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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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加强房源核验

《通知》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登记信息、进行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并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完成实名认证后,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房源核验、网上签约。

存量房买卖房源核验可由房屋所有权人自主申请,也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核验。房屋所有权人或受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源信息发布时,网络平台应当通过“昆明房产信息网”平台数据接口对所发布房源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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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源发布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通知》对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要真实、准确, 房屋照片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房源维护机制,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通知》还对网络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资格、房源核验、房源交易等信息进行实时交互反馈,对平台房源信息进行实时核验,实现平台房源的动态更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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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行为,《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各项经纪服务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同时,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通知》强调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网络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责任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予以公示并移交网信部门进行查处。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昆明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水平,为购房者提供更安全、更透明的交易环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蓝灏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袁熙

责任校对 杨飏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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