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23日至25日,昆明这些区域禁飞→
2024-04-22 18:14开屏·专题阅读量

为维护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以下简称:阅读大会)在昆举办期间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类型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热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动力伞、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自2024年4月23日0时至2024年4月25日24时期间,对阅读大会举办地(观景路—迎海路—怡景路—红塔西路—观景路)合围区域及周边200米范围,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管制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有其他飞行需求的,应当按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经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实施。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备案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对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来源 昆明警方发布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点赞
点赞
只能在客服端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