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腾冲警方开出首张罚单
2023-02-08 22:40开屏·推荐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月2日,腾冲市公安局在开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中,对“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2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开出保山全市首张罚单。

近日,该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出借银行卡帮助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跑分”“洗钱”。反诈专班民警深入分析研判后,将出借银行卡的何某、李某查获。

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何某先后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出借给境外人员,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收款、转账等“洗钱”活动,对方根据“洗钱”金额支付相应报酬给何某。期间,何某又介绍李某出借银行卡给境外人员进行“跑分”“洗钱”,并根据“洗钱”金额从中非法牟利。

2月2日,腾冲市公安局依法对出借银行账户,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2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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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马欢

一审 孙琴霞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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